
鄭州多家酒店商戶近日舉報,他們在攜程平臺上架的酒店房間價格被攜程私自修改。多位酒店負責人稱,攜程平臺要求酒店商戶開通名為“調價助手”的改價工具,通過技術手段修改酒店房間價格,并且不經商家允許修改商家的活動折扣。
7月9日下午,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正在調查中,已向攜程平臺方面了解有關情況,其他情況結案前暫不便透露。”
記者聯系到其中兩家酒店,航空港區的一位酒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件事已經有相關部門在調查了。”另一家位于惠濟區的酒店也遇到類似情況,其負責人告訴記者:“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來過店里,詢問了一些有關平臺調價的情況。”
攜程:“‘調價助手’是為幫助酒店提高市場競爭力”
9日下午,關于“調價助手”未經酒店商戶允許私自調價一事,攜程平臺負責酒店相關業務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調價助手”是為了使酒店的價格適應當地市場價格,幫助酒店商家提高市場競爭力。
這名客服人員還表示,如果需要關閉“調價助手”,酒店商戶可用平臺綁定的手機號向平臺致電,方可關閉。
據此前媒體報道,有酒店負責人稱,被調價后,一間房間的價格與酒店方原本設置的價格相差10元到20元之間。多位酒店負責人提到,在與攜程溝通的過程中得知,攜程之所以未經商家允許就調價,是因為酒店在其他平臺有更優的價,所以攜程采用了“系統跟價”的方式。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以“攜程調價助手”為關鍵詞檢索發現,共有110條投訴結果,其中多條投訴提到,“調價助手”存在未經商家同意開通、并在商家要求關閉后又反復開關的情況。
律師:平臺私自給商家調價或違反價格法
針對此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享有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付建表示,“若平臺未經酒店商家同意私自調價,存在故意壓低價格以排擠競爭對手等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或者通過虛假價格誘導消費者交易,屬于違法行為。”
同時付建表示,攜程的行為也涉嫌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央視網評論:“調價助手”不能成為“數字化打手”
在平臺愈發強勢的背景下,此類“店大欺客”并非個案,已成為一種“現象”。一些平臺一邊“攜流量以令商家”,不斷壓榨商戶的利潤空間,一邊維持“低價形象”吸引用戶,實則慷他人之慨,得流量之利。
央視網7月11日發表文章評論:所謂“技術中立”已經成為一種虛偽的公關修辭。當算法以“跟價”之名剝奪商家根據成本結構、區域策略靈活定價的權利,所謂的“調價助手”不過已演變為平臺的“價格操盤手”甚至“數字化打手”,是技術壟斷下的權力僭越。
不只如此,從“大數據殺熟”到過度收集用戶信息,再到簽訂“二選一”的排他協議,部分平臺憑借其強大的流量與技術優勢,在產業鏈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不斷推出各種“霸王條款”。商家與平臺的地位愈發不平等——商家為了獲得流量和曝光,不得不依附平臺,代價往往是讓渡話語權和合法權益。本來,平臺、商家與消費者是一個生態共同體,是一個穩定“三角體”。但如果一方遭遇嚴重不公平待遇難以支撐時,這個“三角體”必然不再穩定甚至坍塌。結果不會有贏家。
健全并創新監管,構建共贏生態,才能走出內卷
因此,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平衡好各方利益是根本之策。
一方面,真正將法律法規的相關規范落到實地。另一方面,需要監管智慧與技術的創新,有效提升監管能力,實現“技術對技術”的精準監管。平臺經濟的技術性和復雜性遠超以往的傳統商業模式,以“調價助手”為例,這是一套依托于算法技術、實現價格自動掃描和調整的復雜機制,要實現及時有效的監管,就需要深入了解其技術原理,這對于監管人員的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
總之,在平臺經濟高歌猛進的今天,如何平衡平臺、商家與消費者的利益,是一個重要又現實的大課題。唯有構建三方共贏的深層生態,平臺經濟才能走出內卷,邁向真正的高質量發展。
來源:新黃河科技與大健康研究院綜合央視網、人民網河南頻道報道,文章為原文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聞旅派立場。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聞旅派刪除,謝謝